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及壓力表檢定問題的探討
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中,我們經常 遇到金屬管道法蘭是否需要防靜電跨接、壓力表如何進行定期校驗的問題。筆者就此問題作如下探 討。
一、金屬管道法蘭防靜電跨接的問題
1、工業管道金屬法蘭跨接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5月8日 頒布的《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——工業管 道》對工業管道定義如下:
本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工藝裝置、 輔助裝置以及界區內公用工程所屬的工業管道:
(1)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O.lmpa的;
(2)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;
(3)輸送介質為氣體、蒸汽、液化氣體、最高工 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或者可燃、 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蝕性的液體的。
在企業考評中遇到的壓力管道大部分屬于上 述情況,而且該規程在第八十條對法蘭跨接防靜電 規定如下: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應當測量各連 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,當此 值超過《壓力管道規范——工業管道》(GBAT 20801-2006)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時,應當設置跨 接導線和接地引線。
由此可以看出,法蘭是否需要跨接導線,需要 測量法蘭之間的電阻值,當電阻值超過規定時,則 需要跨接。 .
另外,《壓力管道規范——工業管道第4部分 制作與安裝》(GB/T 20801.4-2006)第10.12.1條規 定: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,各段間應導電良好。每 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.03歐時,應設導 線跨接。《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》(GB 50235—2010)第7.13.1條規定:設計有靜電接地要 求的管道,當每對法蘭或其他接頭間電阻值超過0.03歐時,應設導線跨接。
2、燃氣管道法蘭跨接
不少企業使用燃氣,對它的管道法蘭跨接又有 什么規定呢?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(GB 50028— 2006)對法蘭跨接無明文規定,只是在第10.8.5條第 3款提出:燃氣管道及設備的防靜電接地設施的設 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 術規程》的規定。
《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程》第2.7.5條 規定: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相緊固時,一 般情況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。在腐蝕條件下,應保 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的接觸面,在安裝前去 銹和除油污,以及在安裝時加防松螺帽等。
《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程編制說明》對 第2.7.5條的解釋如下:從不少單位的實踐經驗來 看,用金屬螺栓相連的金屬法蘭之間,單是螺栓相 連,已具有足夠的靜電導通性,在有腐蝕條件下的安 裝要求,為的是確保導通性。
由此可以看出,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 子相緊固時,燃氣管道法蘭是不需要跨接的,由于燃 氣管道大部分屬于工業管道,因此,如燃氣管道法蘭 發生嚴重腐蝕,電阻值超過0.03歐時,可以依據《壓 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——工業管道》要求,跨接 導線。
3、石油化工行業管道法蘭跨接
石油行業對防靜電要求較高,管道法蘭跨接是 否有更嚴格的規定呢?
《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 (GB 50517-2010)第8.9.1條規定,有靜電接地要求 的管道,當每對法蘭或螺紋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.03 歐時,應有導線跨接。
《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》(SH 3097-2000) 作為企業規范,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,該規范第 4.3.3條規定,在管道系統上,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 螺栓或卡子緊固時,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跨接線,但 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 觸面。
《石油化工劇毒、可燃介質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 規范》(SH 3501-2001)第6.2.13條規定:有靜電接地 要求的管道,各段間應導電良好,當每對法蘭或螺紋 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.03歐時,應有導線跨接。
《石油庫設計規范》(GB 50074-2002)第14.2.14 條規定:輸油(油氣)管道的法蘭連接處應跨接,當不 少于5根螺栓連接時,在非腐蝕環境下可不跨接。
《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》(GB 50156-2002)第10.3.3條規定: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的油品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上的法蘭、膠管兩 端等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,當法蘭的連接螺栓不 少于5根時,在非腐蝕環境下,可不跨接。
《化工企業靜電安全檢查規程》(HBAT 23002-92)作為靜電安全檢査的行業標準,第5.1.2 條規定:金屬設備與設備之間管道與管道之間,如用 金屬法蘭連接時,可不另接跨接線,但必須有兩個以 上的螺栓連接。
綜上所述,金屬管道法蘭是否需要跨接,要看其 設計文件是否有靜電接地要求,如果看不到設計文 件,只能通過測量電阻值的方式確定,當法蘭間電阻 值超過0.03歐時,需有導線跨接。通過法蘭緊固方 式或金屬螺栓數量來判定是否需要跨接,只適用于 燃氣管道和石化企業內管道。
二、壓力表檢驗問題
1、壓力表的強檢范圍
1991年8月6日,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《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》對 壓力表(含風壓表、氧氣表)強制檢定范圍作了明確 規定:
(1)用于安全防護的壓力表。
a.鍋爐主氣缸和給水壓力部位的測量;
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的測量;
發電機、汽輪機油壓及機車壓力的測量;
d?醫用高壓滅菌器、高壓鍋壓力的測量;
帶報警裝置壓力的測量;
密封增壓容器壓力的測量;
有毒、有害腐蝕性嚴重介質壓力的測量。
(2)用于安全防護的風壓表。一般指礦井中巷道 風壓、風速的測量。
⑶用于安全防護的氧氣表。包括以下兩類:
在罐裝氧氣瓶過程中監控壓力的測量;
在工藝過程中易燃易爆,影響安全的氧氣壓 力的測量。
⑷用于醫療衛生的氧氣表。由于醫療衛生氧氣 表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中不常見,不作討論。
2、壓力表檢定周期
在企業中,壓力表多為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。根 據《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、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 規程》(JJB 52-1999)規定,適用范圍為測量上限 (0.1-100 )mpa系列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的檢定。該規 程第5.5條規定:壓力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。
3、非強檢壓力表的檢定
企業中壓力表用途廣泛,有一般工藝管道、容器 需要監視的壓力表,循環水管道壓力表,暖氣管道壓 力表等是否需要檢定?周期該如何確定呢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, 對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,使 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 檢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 督檢查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》第十二條規 定:企業、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、經營管理 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,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 和規章制度,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及相應的檢定周期,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 器具定期檢定。
由此可知,非強制檢定的壓力表也需定期檢定, 不過檢定的周期應由企業自行確定。
4、特種設備壓力表的檢定
(1)簡單壓力容器用壓力表的檢定。
國家質檢總局頒布《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 察規程》(TSG R0003-2007)第四十三條規定:使用 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,符合本規 程范圍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。 同時,該規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:所用的安全閥、爆 破片、壓力表、水位計、測溫儀表等安全附件也適用 于本規程。結合該規程的《常見問題答疑》,簡單壓力 容器用壓力表是否需要檢定,需要看簡單壓力容器 的投人使用日期。在2007年7月1日后投用的簡單 壓力容器,壓力表不需檢定,如果簡單壓力容器達到 推薦使用壽命繼續使用,壓力表需定期檢定,在 2007年7有1日前投用的簡單壓力容器,壓力表需 定期檢定。
(2)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壓力表的檢定。
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 術監察規程》第147條規定,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, 應當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:壓力表安裝前 應當進行校驗,在刻度盤上應當劃出指示最高工作 壓力的紅線,注明下次校驗日期,壓力表校驗后應加 鉛封。
(3)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。
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《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 規程-工業管道》第151條作了原則要求,即管道 用壓力表的精度等級、量程、安裝位置等應當符合有 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。《在用工業管 道定期檢驗規程》中將壓力表納人安全保護裝置,要 求壓力表超過校驗有效期應立即更換。
(4)鍋爐用壓力表的檢定。
《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第151條規定: 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,其校驗 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。
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第109條規定: 壓力表的裝設、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 規定。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,并在刻度盤上劃紅 線指出工作壓力。壓力表裝用后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
《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第17條第 2項規定: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,校驗后應進行 鉛封。
《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》第24條 規定:小型鍋爐壓力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驗。
綜上可知,特種設備用壓力表的檢定可以分為 兩類:一是簡單壓力容器壓力表是否需要檢定,要看 簡單壓力容器投人使用的日期。二是固定式壓力容 器、工業管道和鍋爐用壓力表的檢定,應當符合國家 計量部門的規定。
以上觀點是筆者的認識,歡迎批評指正。